澳門工聯職業技術中學章程
一. 校 名:
中文名為:澳門工聯職業技術中學
葡文名為:Escola Secundária Técnico-Profissional da Associação
Geral dos Operários de Macau
英文名為:Macau Kung Luen Vocational & Technical Middle School
二. 校 址:
澳門台山李寶椿街
三. 辦學實體:
澳門工會聯合總會
四. 性 質:
不牟利私立學校
五. 宗 旨:
透過學校教育,培養學生德、智、體、群、美全面發展,成為一個具有紮實基礎知識、有熟練技能、有獨立的思維能力、分析判斷能力、創新能力的中級管理人員和中級技術人員。致力於社會教育的發展、為社會培養人材。
六. 教育制度:
1.普通初中教育(三年)
2.職業技術高中教育(三年)
七. 教育語言:
1.母 語:中文
2.第一外語:英文
3.第二外語:根據課程設置
八. 學校機構:
1.校長室:
校 長:為學校領導,執行38/93/M號法令第十三條、十四條之權限。
由辦學實體聘任。
2.教學領導機關:
教導處:設教導主任1人,由校長在教師中委任,領導高中和初中各科組的教
學工作、各班主任的工作以及學生第二課堂活動等。
3. 行政領導機關:
總務處:設事務主任1人,由校長在教師中委任,負責全校之總務工作。
4.校務會議:
(1)校務會議由全體教職員所組成。
(2)校務會議每學年至少舉行二次、校務會議由校長主持。
(3)學校學年計劃、教導計劃、學校主要教學活動及重大工作等均需在校務會議討論或通過。
5.行政會議:
(1)行政會議由校長、教導主任、事務主任所組成。
(2)行政會議每學年至少舉行四次,由校長主持。
(3)行政會議主要職能:
貫徹落實校務會議的決議、處理教學及行政工作的事宜,批准各科
處組的學年預算、表彰及處分學生,以及學校的其他事項。
九. 其他組織:
1.學生會:
(1)由各班學生代表組成會員大會,通過民主選舉或協商產生學生會領導機構。
(2)學生會由其內部章程運作。
2.家長會:
(1)家長會是學校家長,包括子女已離校的家長的聯誼組織,也是代表家長參與校務工作的組織。
(2)由各班學生家長代表組成會員大會,通過民主選舉或協商產生家長會領導機構。
(3)家長會由其內部章程運作。
(4)家長會得徵收家長會費,接受捐贈。
(5)學校有義務協助家長會工作,特別是家長代表的產生,代徵收會費,提供會議及活動場地,主動向家長通報學校工作等。
3.校友會:
(1)校友會是學校學生離校後的聯誼組織,也是代表校友參與校務工作的組織。
(2)由各屆畢業校友代表組作會員大會,通過民主選舉或協商產生校友會領導機構。
(3)校友會由其內部章程運作。
(4)校友會得向畢業校友徵收會費,學校合作社盈利撥款,接受捐贈。
(5)學校有義務協助校友會工作,特別是提供會議及活動場地,主動向校友會通報學校工作等。
十. 學校經濟來源:
1.政府津貼:包括加入免費教育網絡的津貼、設備津貼和修茸津貼等。
2.收取雜費:依法規定得向學生選擇性雜費。
3.接受捐贈:學校得接受社會人士、校友、家長的捐贈。
十一.人員編制及教職員工的聘任:
1.學校依每學年開設的班級及課程設計,編定每一學年的教職員工人數,由校長依教師任教之條件聘任,聘任合約以一年為期限,期滿可續聘。新教師入聘需經一年為試用期。
2.教職員工的薪酬依“薪酬制度”給予。
十二.制 度:
1.會計制度(63/93/M號法令),每學年的預算送呈教育暨青年局及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審核。
2.教職員工的福利制度。
3.教職員工的工作守則。
4.中學生守則。
5.學生升留級制度。
6.學生獎懲制度。
7.其他守則:如課室規則、實驗室規則、電腦室規則、工場規則和圖書館規則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