幼稚園查詢正取生名單及網上確認期(6月15日至6月17日)

資料來源:教青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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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5. 公布正取生名單及網上確認期(6月15日至6月17日)

    6月15日教青局網頁和學校公布正取生名單

    已中央登記的幼兒家長須在教青局網頁:
     查詢子女獲錄取正取生的情況。
     在網上確認入讀一所學校。

    • 獲學校錄取為正取生的幼兒,其家長必須按時在教青局網頁確認決定入讀的學校,逾期確認將無法保留學位。
    • 倘修改入讀學校,必須於2020年6月17日或之前完成。

    6. 正取生家長到學校辦理註冊手續(6月18日至6月20日)

    • 家長須在限期內帶備子女的身份證明文件,以及按學校的要求,向決定入讀的學校辦理註冊手續。
    • 新生的留位費不應早於6月18日提交。

    7. 學校公布候補生錄取名單及候補生家長到學校辦理註冊/轉校手續(6月22日至7月4日)

    • 倘候補生獲錄取通知,家長應按學校要求在指定日期內儘快辦理註冊手續。
    • 倘家長改變決定入讀的學校,可於6月22日至7月4日期間,帶同子女之身份證明文件,到擬轉讀的學校辦理轉校手續;家長若提供澳門有效的手機號碼,將獲手機短訊確認報讀;同時,原來報讀的學校會收到該幼兒取消報讀的訊息。

    8. 報讀其他學校(6月24日起)

    • 倘子女於6月24日學校公布候補生錄取名單後仍未獲錄取,又或擬選讀其他學校,家長可在教青局網頁查詢各校幼兒教育一年級學位情況,並自行向仍接受報名的學校查詢及報讀。
    • 為保障適齡幼兒的入學需要,有需要的家長可向教青局申請“學位諮詢及安排服務”,可於辦公時間致電查詢或親臨教青局辦理。

    其他訊息

    • 倘家長委託他人前往教青局櫃台代辦“中央登記”手續,須預先填寫委託書(委託書樣本可到教青局櫃台索取或在教青局網頁下載)。受委託人須帶備填妥的委託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,並帶備幼兒及其父/母/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副本,親臨櫃台辦理。
    • 根據第9/2006號法律《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》第七條第三款的規定:“在幼兒教育階段,除非家長提出申請,否則不得要求學生留級。”
    • 基於幼兒身心發展及其年齡的特徵,除因健康等特殊情況外,家長不應安排子女留級。
    • 倘家長向學校提出幼兒教育階段留級的申請,請自行於5月2日起向學校申請。學校根據家長提交的留級申請信函和證明文件,按實際情況評估學生的留級需要。
    • 中學及小學教育階段各級學生,以及非首次入學幼兒的報名日期於5月2日起,家長可自行到學校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