獎 懲 條 例

一.獎勵:

1.學生在學校有優良的表現,可酌情給予表揚、記優點、記小功、記大功的獎勵。

2.學生達以下標準,可獲相應獎勵。

a.全勤獎:全學段沒有遲到、早退、請假、缺席者。

b.服務獎:熱心、積極為同學、集體、學校服務者,各有關老師提交名單給教導處審議。

c.分科獎:每班中文閱讀和中文作文合計全班成績最高者;

每班英文科各門合計全班成績最高者;

每班數學科全班成績最高者;

每班專業科每門全班成績最高者。

d.學行獎:以學年成績計算

學行獎標準

一等

二等

三等

平均成績

90或以上

85或以上

80或以上

各科最低分

75

75

70

操行

A-或以上

A-或以上

B+或以上

 

二.處分:

1.學生在校內外有不良的表現,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缺點、記小過、記大過、留校察看、飭令退學的處分。

2.學生違反以下規定,可給予相應的處分。

a.累計遲到三次,記缺點壹次。

b.累計缺席三次,記缺點壹次。

c.累計欠交作業三次,記缺點壹次。

d.測驗作弊,記小過壹次,該科是次測驗成績零分。

e.考試作弊,記大過壹次,該科是次考試成績零分。

f.進入遊戲機中心、卡拉ok、網吧、賭場等場所遊玩,記小過壹次或以上。

3.校服、髮式、戴飾物不合學校規定者,可酌情給予處分。

 

三.教師需要獎勵或處分學生時,請填寫獎懲表格交教導處審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