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中部升級、留級、畢業的標準和補考制度
2002年4月修訂
一.本標準和制度於2002/2003學年實施。
二.內容:
(一)升級
1.學年成績各科合格和品行合格,准予升級。
(1)初中部學年分數評定方法
上學期 |
下學期 |
學年 |
||
第一段 |
第二段 |
第三段 |
第四段 |
|
20% |
20% |
25% |
35% |
100% |
註:a.學年分數100分為滿分。
b.學年分數60分為合格。
(2)品行分A、B、C、D四級,D級為不合格。
(3)出勤率不影響升留級。
2.學年成績有不多於四科不合格且每科成績在40分或以上而品行合格,准予補考,補考成績全部合格准予升級;補考成績除中文、英文、數學外允許其他一科不合格而成績在40分或以上帶科升級(畢業班不設帶科升級)。
(二)留級
1.學年成績有多於四科不合格應予留級。
2.學年成績有任一科低於40分應予留級。
3.補考成績有中文、數學、英文中一科或以上不合格應予留級。
4.補考成績有兩科或以上不合格應予留級。
5.補考成績有任一科低於40分應予留級。
(三)參加畢業試標準
1.學年成績各科合格和品行合格,准予參加畢業試。
2.學年成績有不多於四科不合格且每科成績在40分以上而品行合格,准予參加畢業試。
(四)畢業
1.畢業試成績各科合格和品行合格准予畢業。
2.畢業試成績有不多於四科不合格和品行合格准予補考,補考成績全部合格准予畢業(補考只在畢業學年統一安排一次)。
(五)證書
准予畢業者獲初中畢業證書。
(六)勸令退學標準
1.嚴重違反校規者。
2.處分彙計達三個大過者。
3.品行被評為不合格者。
4.連續同一年級第二次留級或在學累積三次留級者。
職業技術高中部升級、留級、畢業的標準和補考制度
2002年4月修訂
一.本標準和制度於2002/2003學年度開始實施。
二.內容:
(一)升級
1.學年成績各科合格和品行合格,准予升級。
(1)職業技術高中部學年分數評定方法
上學期 |
下學期 |
學年 |
||
第一段 |
第二段 |
第三段 |
第四段 |
|
25% |
25% |
25% |
25% |
100% |
註:a.學年分數100分為滿分。
b.學年分數60分為及格。
c.開課時間只有一學期的課程學期分數即為學年分數。
(2)品行分A、B、C、D四級,D級為不合格。
(3)出勤率不影響升留級。
2.學年成績中社會文化課有不多於三科不合格、專業課和實習課有不多於三科不合格准予補考,補考成績全部合格准予升級;補考成績允許有一科不合格而成績在40分或以上帶科升級(畢業班不設帶科升級)。
(二)留級
1.學年成績中社會文化課有多於三科不合格應予留級。
2.學年成績中專業課和實習課有多於三科不合格應予留級。
3.學年成績有任一科低於40分應予留級。
4.補考成績有兩科或以上不合格應予留級。
5.補考成績有任一科低於40分應予留級。
(三)參加畢業試標準
1.學年成績各科合格和品行合格,准予參加畢業試。
2.學年成績中社會文化課有不多於三科不合格、專業課和實習課有不多於三科不合格准予補考,補考成績全部合格准予參加畢業試。
3.畢業試設社會文化課、專業課及專業能力考試。
(四)畢業
1.畢業試成績各科合格和品行合格准予畢業。
2.畢業試成績不多於四科不合格,准予補考,補考成績全部合格准予畢業(補考只在畢業學年統一安排一次)。
(五)證書
1.准予畢業者獲高中畢業證書和技術及專業資格證書。
2.畢業試社會文化課各科合格及專業能力考試合格,專業課有不多於一科不合格且成績在40分或以上者獲高中畢業證書。
3.畢業試專業課各科合格及專業能力考試合格,社會文化課有不多於一科不合格且成績在40分或以上者獲技術及專業資格證書。
(六)勸令退學標準
1.嚴重違反校規者。
2.處分彙計達三個大過者。
3.品行被評為不合格者。
4.連續同一年級第二次留級或在學累積三次留級者。